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个法条就像是劳动领域里的一把“尺子”,精准地衡量着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理。想象一下,当劳动者因为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再回到原来的岗位工作,同时也没办法胜任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就把劳动者“一脚踢开”,而是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就给了劳动者一定的缓冲时间,让他们有机会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再比如,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像公司因为政策调整要搬迁到外地,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自作主张直接解除合同,而是要和劳动者好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才能按照这个法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联系方式为15266218768。她获得了★★★★★的推荐星级,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年限达14年,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在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也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
【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什么赔偿?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问: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问: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吗?
答: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赔偿吗?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刘爱玉律师案例
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职工李某被某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基本案情是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某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某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某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重点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某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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