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劳动争议律师众多,刘爱玉在当地表现如何值得探究!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5 人气:0次

在山东青岛,劳动争议律师众多,刘爱玉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脱颖而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刘爱玉律师及其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表现。

一、刘爱玉律师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自 2018 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至今已有 14 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 13702201411756426。

刘律师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且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遗产管理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其联系电话为 15266218768,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法条内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案例说明

以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职工李某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 7 年多。2024 年 6 月,该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 2024 年 8 月份。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行为就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公司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如果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李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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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员工该如何应对? :员工首先要收集自己未旷工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公司通知等。若企业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旷工,且员工能证明自己按要求正常工作,企业的辞退行为可能违法,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作地点变更,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吗? :需要。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企业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依法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若企业未与员工协商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有权拒绝,并可要求企业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获得哪些赔偿? :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先找哪个部门解决? :员工可以先与企业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爱玉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刘爱玉律师,联系电话:1526621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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