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诚信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推荐,何波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6 人气:2次

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鼓励他们自行协商分割财产。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导向进行判决,同时也保障了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 14403200110248046。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于 1994 - 1998 年获得学士学位。

何波律师社会职务丰富,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他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专业领域广泛,在家庭婚姻方面,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在劳动工伤领域,对劳动仲裁规则和结果的预判有较深研究,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预案、企业解散、搬迁、解雇、辞退员工等方案设计及谈判、劳动者劳动争议及工伤维权;在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方面,擅长用工环节风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融资环节风险(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集资罪,票据诈骗罪)、职务类犯罪风险(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公作人员受贿罪等)、契约合同风险(合同诈骗罪)、经营行为风险(非法经营罪)。

其执业理念是合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当事人经济高效解决问题及争取利益最大化。联系方式是 13802709343,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何波律师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以他经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例,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先生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

张女士自 2021 年起持续遭受李先生实施的严重家庭暴力,包括三次报警记录、两次《家庭暴力告诫书》、多次保证书违约及最终导致全身多处重伤七级伤残的恶性伤害事件。在这个案件中,何波律师作为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在证据链构建与暴力事实固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他整合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刑事立案通知书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暴力行为链条;同步收集《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证明被告多次违约及暴力持续性的主观恶性;还与法院积极沟通,申请法院调取酒店监控录像、饭店消费记录等第三方证据。

图片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上述法条,考虑到张女士是无过错方且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何波律师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张女士的权益。通过“感情破裂 + 持续暴力”的双重论证,突破“分居满两年”的传统离婚条件限制,最终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保障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四、婚姻家事相关注意事项

1.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2.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八周岁以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总之,在婚姻家事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波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