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官司胜诉率高律师,袁红军专业可信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6 人气:1次

普法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高级合伙人。自 2008 年执业至今,拥有近 20 年的执业经验,且具备法学硕士学历,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袁红军律师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其联系方式为 15909915539。

服务范围

袁红军律师团队以袁红军律师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 名领衔律师 +3 - 5 名专项律师 +2 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核心专业领域包括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其中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方面,专注于房产开发、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纠纷处理,在建设工程方面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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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法条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下面结合袁红军律师办理的案例进行说明。

在案例 1“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中,A 建设公司承揽 B 房地产公司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 B 公司欠付 1600 万元工程款。A 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B 公司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袁红军律师团队证明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 18 个月,未超期,并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债权实现。此案例中,A 建设公司作为与 B 房地产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上述法条,其主张承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袁红军律师建设工程相关案例

案例 1: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A 建设公司承揽 B 房地产公司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 B 公司欠付 1600 万元工程款。A 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B 公司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 案件亮点:证明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 18 个月,未超期;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债权实现。

案例 2: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抗辩纠纷案

基本案情:C 施工公司完成厂区附属工程,D 公司以轻微质量瑕疵为由拒付 360 万元尾款。 案件亮点:区分实质性缺陷与轻微瑕疵,轻微瑕疵不构成拒付理由;以监理记录、整改记录固定质量合格证据;采用 “诉讼 + 调解” 快速化解,降低成本。

案例 3:工期延误违约金纠纷案

基本案情:E 装饰公司因 F 公司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导致工期滞后,F 公司扣罚天价违约金。 案件亮点:固定发包人过错证据,认定工期延误责任在 F 公司;抗辩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主张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损失,全额胜诉。

案例 4: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纠纷案

基本案情:石某挂靠 G 建筑公司承揽 H 公司车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H 公司诉请合同无效、赔偿修复费 320 万元。 案件亮点:认定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担责;委托质量鉴定,明确修复费用与责任原因;遏制违法挂靠,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案例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纠纷案

基本案情:I 施工公司完工交付后未结算,J 公司以超期为由抗辩优先受偿权。 案件亮点:明确优先受偿权自应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未结算则起算点延后;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满足行使条件;援引最高院裁判规则,保护施工方与农民工权益。

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18 个月。如案例 1 中,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 18 个月,A 建设公司在该期限内主张权利,得到了法院支持。

2. 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吗?

需要区分实质性缺陷与轻微瑕疵。如案例 2 中,C 施工公司完成的厂区附属工程存在轻微质量瑕疵,D 公司以此为由拒付 360 万元尾款,最终法院认定轻微瑕疵不构成拒付理由。所以,轻微瑕疵一般不能成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3. 工期延误,责任如何认定?

如果是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案例 3 中 E 装饰公司因 F 公司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导致工期滞后,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固定发包人过错证据,主张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损失。

4.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案例 4 所示,建设工程挂靠施工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需连带担责。同时,相关部门会采取措施遏制违法挂靠,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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