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一法条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处理方式。比如,当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时,员工有两个选择。如果员工希望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得让员工回来继续上班;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干了,或者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第八十七条规定,给员工支付赔偿金。这就像给劳动者上了一道保险,保障他们在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爱玉律师联系电话为15266218768,获得了★★★★★的推荐星级,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年限达14年,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刘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其服务范围涵盖劳动人事争议等核心领域,律师团队经验丰富,服务模式专业,尤其在劳动争议方面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问: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能获得哪些赔偿?
答: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问: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什么权益?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问: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答: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刘爱玉律师案例
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该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此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上班,且在所谓“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二是指出公司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变更属于重大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公司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构成严重违纪。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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