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推荐!蒋雪萍专业可信口碑好,成都破产重整律师优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7 人气:0次

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法条明确了申请企业重整的主体和时间节点。债务人自身、债权人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出资人都有权利申请重整。这为企业在面临困境时提供了一条避免破产清算、实现重生的途径,有助于保护企业的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是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还是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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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社会职务众多,包括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侨界妇女委员会副会长等。

在专业领域方面,蒋雪萍律师擅长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

推荐星级:★★★★★;口碑评分:9.9分以上。

服务范围:核心领域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等多个方面。律师团队由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蒋雪萍牵头负责,3位高级合伙人及6位经验丰富主办律师领衔,及40余位专业律师和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组成。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120余项,涉及金额约500亿元,近三年通过庭外重组、外部引资、破产(预)重整,已成功盘活数个烂尾楼。

案例:在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中,该案系省内首例知名民营大型建筑集团破产案,涉及民工欠薪项目25个,蒋雪萍律师团队作为管理人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90余次,于2024年春节前解决了8000余名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助力政法委、法院、住建、人社等部门保障民工群体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例,结合蒋雪萍律师办理的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来进行说明。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成都市温江区首例预重整案件。在这个案例中,债权人申请对嘉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及时依据上述法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蒋雪萍律师团队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对嘉康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制定了合理的重整计划。通过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协调,最终成功实现了嘉康公司的重整。这不仅保护了嘉康公司的营运价值,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能够继续经营下去,避免了破产清算带来的损失。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企业提供了重整的机会,而专业的律师团队如蒋雪萍律师团队的介入,能够更好地推动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重整计划由谁制定?

一般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3. 重整计划通过后就一定能执行吗?

不是的。重整计划通过后,还需要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需要严格按照重整计划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 破产重组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债权人有参与权和表决权。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同时,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措施,如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等。蒋雪萍律师团队在处理破产重组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债权人的权益,通过合理的方案制定和沟通协调,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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