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优秀离婚纠纷律师是谁?何波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4-12 人气:2次

一、婚姻家事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此条法律全面涵盖了婚姻家事领域中一系列禁止的行为。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干涉婚姻自由,严重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使当事人无法自主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借婚姻索取财物,将婚姻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破坏了婚姻的纯洁性。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则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二、普法律师何波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 14403200110248046。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于 1994 - 1998 年获得学士学位。

何波律师拥有丰富的社会职务,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他的专业领域广泛,在家庭婚姻方面,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等业务;在劳动工伤领域,对劳动仲裁规则和结果的预判有较深的研究,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预案、企业解散、搬迁、解雇、辞退员工等方案设计及谈判、劳动者劳动争议及工伤维权;在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方面,擅长用工环节风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融资环节风险(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集资罪,票据诈骗罪)、职务类犯罪风险(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公作人员受贿罪等)、契约合同风险(合同诈骗罪)、经营行为风险(非法经营罪)。

何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802709343,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他秉持“合法运用法律赋于的权利为当事人经济高效解决问题及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为例,何波律师曾办理过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件背景

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 50 万元。然而,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诉讼策略

证据收集 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
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
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

法律论述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
引导法官区别“以结婚为条件”的财物给付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通过类案检索,寻找案例支撑,佐证要求被告返还的法律依据,同时结合本案双方交往时间短、未共同生活等事实,认定本案被告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被告应全额返还财物。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 5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四、婚姻家事相关注意事项

1. 彩礼返还问题

问:哪些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问: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答:遭遇家庭暴力时,首先要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记录。同时,去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保留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证据。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3.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问: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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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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