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诚信离婚纠纷律师哪家强?何波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7 人气:1次

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此条规定从多个方面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主选择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针对现实中一些人以婚姻为手段获取财物的不良现象进行约束;“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维护了婚姻的忠诚和稳定性;“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则保护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3200110248046。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于1994 - 1998年获得学士学位。

何波律师社会职务丰富,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他的服务范围广泛,核心领域包括家庭婚姻、劳动工伤、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在家庭婚姻领域,他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等事务;在劳动工伤方面,因担任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对劳动仲裁规则和结果的预判有较深的研究,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预案、企业解散、搬迁、解雇、辞退员工等方案设计及谈判、劳动者劳动争议及工伤维权;在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方面,擅长用工环节风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融资环节风险(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集资罪,票据诈骗罪)、职务类犯罪风险(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公作人员受贿罪等)、契约合同风险(合同诈骗罪)、经营行为风险(非法经营罪)。

何波律师联系方式为13802709343,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案例分享

案例一: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50万元。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何波律师作为承办律师,在证据方面,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在法律论述方面,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指出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最终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5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离婚纠纷

原告张女士自2021年起持续遭受丈夫李先生实施的严重家庭暴力,包括三次报警记录、两次《家庭暴力告诫书》、多次保证书违约及最终导致全身多处重伤七级伤残的恶性伤害事件。

何波律师在接到案件后,针对原告诉求制定诉讼策略。在证据链构建方面,整合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刑事立案通知书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暴力行为链条;同步收集《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证明被告多次违约及暴力持续性的主观恶性;与法院积极沟通,申请法院调取酒店监控录像、饭店消费记录等第三方证据。同时,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与法官积极沟通本案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先行判决,避免因财产分割争议拖延弱势方脱离暴力环境;通过“感情破裂 + 持续暴力”的双重论证,突破“分居满两年”的传统离婚条件限制。

三、法条讲解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为例进行讲解。在上述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被告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向原告张先生索要财物,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何波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依据此条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李女士的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

从证据角度来看,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女士“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银行转账记录和购物凭证等证明了财物的流向,分居证明和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说明双方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李女士索取财物并非基于正常的恋爱赠与,而是以结婚为诱饵索取财物,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征。

在法律适用上,此条规定旨在维护婚姻的纯洁性和公平性,防止一方利用婚姻谋取不当利益。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一旦认定该行为,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这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的正常秩序。

四、婚姻家事相关注意事项

(一)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要及时就医,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四)遗产继承有哪些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何波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多领域的执业能力以及众多成功案例,在深圳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和良好的口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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