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条法条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它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上的基本准则。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鼓励他们通过协议的方式自行处理共同财产,这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精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就会介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子女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需要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女方在婚姻家庭中往往承担了较多的家庭责任,给予适当照顾也是公平的体现;而无过错方不应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在财产分割中受到损失。
下面结合郑泽敏律师办理的案例来说明。在王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分割财产一案中,双方主要的争议是王某某婚前承租的公租房,房改后房产拆迁所得两套房产分割问题。王某某与刘某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刘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办律师郑泽敏在王某某接收到法院传票后接受委托。经详细了解王某某与刘某某的婚姻历程及婚后财产情况后,给出详细的应诉方案。
办案思路如下:
调取已经拆迁房产的原始登记档案,确认房产历史来源。公租房房改前,权利人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房改后权利人可以根据房改政策购买后拥有所有权。该案中,房产系双方结婚前男方承租,双方婚后根据房改政策购买,购买后登记在男方名下,购买的出资来源于夫妻双方。
调取住宅房屋拆迁就地房屋补偿协议、非住宅改住宅房屋置换补偿办法,确认拆迁房屋的来源及夫妻双方对拆迁房屋的贡献度。案涉房产根据拆迁政策,不足以置换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需要补交差价,差价的出资来源于婚后双方收入所得,结合双方的结婚时间,及对家庭的贡献度,用以反驳女方主张分得一套房产的诉求。
调取女方的银行流水,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资金流向,及是否有存款余额,以确认女方是否有转移婚内财产的行为,作为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的依据。
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分得了一套完整的房产,及另一套房产的 20%的份额。这个案例很好地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等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的判决。
普法律师:郑泽敏律师介绍
郑泽敏律师执业 8 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领域。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 1.5% - 4%,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无隐性费用披露。
联系方式:18653285200。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执业期间处理相关案件 300 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 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 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郑泽敏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
山东青岛婚姻家事及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问: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答: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8 周岁以上)、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要争取抚养权,需要提供自己有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稳定的经济能力等方面的证据,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例如在张某与刘某某离婚抚养权纠纷一案中,承办律师郑泽敏就提交房产证证明己方有固定居所,准备己方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具备稳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子女的教育、医疗。
问: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能多分得财产吗?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问:离婚协议应该包含哪些内容?答:离婚协议一般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分割方案、债务处理等内容。
问:家暴情况下如何维权?答:遭遇家暴时,应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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