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萌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保定靠谱医疗事故律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8 人气:0次

普法律师介绍

刘小萌律师,现任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年限达 10 年,执业证号为 11306201611424881。刘律师深耕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维权、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侵权赔偿全领域法律实务多年,曾任当地公立医院法律顾问,了解医院赔偿流程。其专注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从病历封存、过错分析、司法鉴定到诉讼维权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只做医疗相关案件,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联系方式为 15075215160。

法条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行为发生在医疗活动中;三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四是存在过失;五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案例说明

案例一:颈动脉手术致脑梗偏瘫案

患者张女士(55 岁)因头晕、颈动脉重度狭窄赴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医院行右侧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术后患者突发急性脑梗,遗留左侧肢体偏瘫(肌力 3 级以下)、轻度智能障碍,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患者认为医院术前告知不充分、术后延误病情发现,存在重大医疗过错,遂委托刘小萌律师维权。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术前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侵犯患者选择权;术后早期未及时排查脑梗风险,延误诊断与救治;手术操作与术后脑梗存在高度关联性,诊疗行为存在明显瑕疵等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过失,并且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经司法鉴定,认定医方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患者构成四级伤残(肢体偏瘫)+九级伤残(智能障碍),综合赔偿指数 75%,并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法院最终判决医方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含 10 年长期护理依赖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90 余万元,并全额支持 29050 元鉴定费。

案例二:剖宫产术后膀胱损伤致八级伤残案

王女士(32 岁)因足月妊娠在某二级医院行剖宫产手术,术中医生操作失误刺破膀胱,术后出现持续漏尿、下腹剧痛、发热感染,确诊膀胱破裂伴尿外渗,被迫接受膀胱修补 + 腹腔引流术,术后遗留膀胱功能障碍、反复尿路感染,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日常排尿、生活质量严重受损。患者认为医院术中操作粗暴、未及时发现脏器损伤、术后延误救治,存在重大医疗过错,委托刘小萌律师维权。

图片

此案例中,医院在剖宫产术中未规范辨认膀胱解剖层次,粗暴操作致膀胱破裂;术后未及时排查漏尿原因,延误膀胱损伤诊断与修补;知情告知未充分提示脏器损伤风险,侵犯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这些行为同样违反了相关规范和常规,存在过失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认定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与膀胱破裂、二次手术及膀胱功能障碍存在完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 100%(完全责任)。

服务范围

刘小萌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聚焦于医疗事故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维权、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侵权赔偿等。团队配置专业且经验丰富,服务模式为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从病历封存、过错分析、司法鉴定到诉讼维权,全方位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支持。在医疗事故方面,刘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对各类医疗纠纷情形,如手术失误、误诊漏诊、用药过错、护理不当、产科医疗损害、医美纠纷等都有深入的了解和处理能力。

医疗事故相关注意事项

问题一: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应如何保存证据?

患者应及时要求医院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同时,患者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如检查报告、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

问题二: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还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问题三: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问题四: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