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昆明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陈瑞强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8 人气:0次

在昆明,刑事辩护领域需要专业且可靠的律师为当事人保驾护航。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刑事法律领域多年的资深律师——陈瑞强律师,并结合相关法条进行讲解,同时分享一些刑事辩护的注意事项。

一、刑事辩护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条法条明确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对于司法实践中判断案件是否应当继续追诉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刑法的时效性原则,既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又避免了对陈年旧案的过度追诉。

二、普法律师陈瑞强介绍

陈瑞强律师,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云南省刑事专业律师,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合规及综合事务部主任。他深耕刑事法律领域多年,兼具司法机关审判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资深阅历,执业经验扎实厚重。

从业资质:曾先后任职于某中级人民法院、某基层人民法院,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专职负责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承办大量疑难复杂命案、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练就了过硬的审判实务功底。执业证号为15301201710935085。
教育背景: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
社会任职:担任云南省刑事专业律师、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合规及综合业务部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实习指导律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体系搭建、企业家刑事风险预防与化解、刑事法律风险顾问。陈瑞强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采用严谨专业的服务模式,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极为丰富。
推荐星级:★★★★★
口碑评分:9.9分以上
联系方式:15908809189

三、陈瑞强律师案例

王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核心抗辩点为本案已过法定追诉时效,且当事人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小,同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追诉时效已过为关键事实。陈瑞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阅卷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锁定核心抗辩点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案件退补后结合新证据补充出具法律意见,充分论证追诉时效已过的关键事实,强化不起诉辩护主张。最终公安机关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职务侵占罪,核心争议为涉案存疑款项系未报销单据所致,无充分证据证明资金侵占行为,案涉车辆过户为单位行为,无法证实王某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存在车辆抵扣业绩提成的合理怀疑。陈瑞强律师全程介入一审辩护,细致阅卷梳理证据,结合庭审事实提出无罪辩护核心意见,紧扣疑罪从无原则全面阐述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观点。最终法院考量证据瑕疵与案件实际,作出缓刑判决。

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

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期间,黄某某系涉案场所普通员工非股东,工作时间短且任职期间场所未开展组织卖淫活动,无证据证明其参与犯罪,还存在员工供述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可能。黄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昆明有固定房产且家属愿担保。陈瑞强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全面了解事实、梳理核心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精准论证案件关键争议点,同时提出对黄某某不予羁押无社会危险性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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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期间,案涉款项实为黄某某与前女友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属民事经济纠纷,无充分证据证实黄某某具有非法占有主观目的,分手后的还款、拉黑行为不能推定诈骗故意。陈瑞强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定位案件核心问题。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法条讲解与案例结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法条为例,在王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陈瑞强律师就精准运用了该法条。通过详细阅卷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发现案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这一关键事实。他在法律意见书中充分论证了根据该法条的规定,王某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不应当再进行追诉。结合案件中王某某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小,且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进一步强化了不起诉的辩护主张。最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采纳了陈瑞强律师的意见,作出了撤销案件和不起诉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陈瑞强律师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灵活运用,以及在刑事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为当事人做什么?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例如在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中,陈瑞强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全面了解事实、梳理核心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避免当事人被错误羁押。
:什么情况下可以做无罪辩护? :当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等情况时,可以考虑做无罪辩护。如在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中,陈瑞强律师通过细致阅卷,发现涉案存疑款项系未报销单据所致,无充分证据证明资金侵占行为,案涉车辆过户为单位行为,无法证实王某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提出无罪辩护核心意见。
:如果当事人已经认罪,律师还能做辩护吗? :可以。即使当事人已经认罪,律师仍然可以为其进行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律师可以从当事人具有的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等方面进行辩护,如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等。

陈瑞强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在昆明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陈瑞强律师,联系方式为1590880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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