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 -- 《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其律师团队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分工明确,协同合作,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在房产纠纷方面,团队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这条法条主要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房产纠纷中涉及共有房产分割的情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通过王静律师处理的案例来具体说明。
案例一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851 弄 54 号 201 室,有一套公有住房售后产权房,是冯某某与金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承载着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童年回忆,也是母亲留给她们的念想。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与其他共有人对于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了纠纷。根据上述法条,如果共有人之间有不得分割的约定,一般应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比如为了保障自身的居住权益等,就可以请求分割。在这个案例中,王静律师通过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的重大理由,最终在 2025 年 7 月 - 2025 年 8 月 28 日一个多月的高效推进下,帮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守住了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了她们的合法继承权,也最大程度兼顾了家庭和睦。
案例二
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华庄街道毛文桥 65 号,钱某 1(已故)名下的祖宅,其子女钱某 2、钱某 3、钱某 4 作为合法继承人,对于祖宅的分割也可能适用该法条。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约定不得分割,那么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家庭关系破裂等)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也可以请求分割。王静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依据法条和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法院认定强制拆除钱家祖宅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钱某 1、钱某 2、钱某 3 作为适格原告,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三、房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购买二手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答:如果在签订合同前卖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卖家应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屋本身的隐蔽瑕疵,且卖家也不知情,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是否在房屋保质期内等。一般来说,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明确告知,买家仍购买,则买家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 问: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被出售,该买卖是否有效?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该房产为共有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买卖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擅自处分的共有人主张赔偿损失。
3. 问: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答: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此外,如果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了其他损失,如租房费用增加等,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4. 问:房产继承纠纷中,哪些人有继承权?
答: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