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袁红军律师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
袁红军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5899225558。其所在的律师团队以袁红军律师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并且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在婚姻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二、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说明
张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多年,李先生染上赌博恶习,不仅将家中积蓄输光,还在外欠下大量债务。张女士多次劝说李先生戒掉赌博,李先生却屡教不改。张女士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李先生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坚决不改正赌博的恶习。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一情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判决准予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婚姻纠纷中的应用,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2. 问: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会平均分割,但会考虑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问: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 问: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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