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深耕多年、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赵瑞力律师,他是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赵瑞力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主修经济法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拥有跨界从业背景,曾任职物理教师,兼具严谨逻辑思维与高效沟通能力,视角多元,处事沉稳专业。其执业证号为1410120****14,执业根基深厚,深耕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多年。他专注处理民商事纠纷、合同争议、债权债务、公司法务、经济纠纷等法律业务,长期为个人及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从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实战经验丰富,熟悉郑州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尺度。秉持调解优先、审慎办案、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善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既精准把控案件法律要点,又兼顾当事人实际诉求,以务实的方案降低维权成本,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赵瑞力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9525557911,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38号5号楼8层809。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案例说明
下面以赵瑞力律师曾参与处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进行说明。
(一)案件基本信息
这是一起刑事二审案件,审理法院为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认定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二)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为某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为郝某,女,汉族,原系某中学教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追诉。辩护人是赵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关联单位为某风光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已判决),实际负责人高某甲。
(三)案件背景与事实
融资项目背景
某风光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风光发电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光发电机的技术咨询、开发、研究与销售。因筹建项目缺乏资金,该公司决定定向向社会公众融资,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至2014年4月,在多地设立融资点,以高息(2 - 7分)、高比例佣金(10% - 20%)为诱饵,虚假宣传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与投资回报,大肆募集公众资金,2013年12月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量融资款无法偿还。
被告人参与事实
2011年10月,郝某经风光发电公司副总经理连某介绍,向该公司存款后,开始向同事、邻居等熟人介绍该公司存款利息高、有保障,帮助公司吸收存款。经司法鉴定,郝某融资期间,共签订合同68份,涉及集资参与人20人,合同金额265万元,实际融资额254.33万元;期间收取佣金31.84万元,后期支付利息50.54万元,已归还本金6万元,最终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实际损失197.79万元。
到案经过
2016年11月15日,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四)审理情况
一审
河南省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认定郝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31.2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相关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追缴后退赔集资参与人。
二审
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上诉及辩护意见为:本案集资参与人不属于不特定社会公众,其行为未扰乱金融秩序,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例中,郝某向同事、邻居等熟人介绍风光发电公司的存款项目,虽然是向熟人进行宣传,但这些熟人并不局限于特定的少数人,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不特定性。同时,风光发电公司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融资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郝某帮助其吸收存款的行为也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三、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是指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家属应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关押地点,为其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同时,可以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三)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制定辩护策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申请取保候审、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
(四)如果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被告人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说明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在上诉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继续为其进行辩护,争取改判。
赵瑞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拨打赵瑞力律师的联系方式195255579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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