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此条规定明确了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债务人自身、债权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出资人都有权申请重整,为困境企业提供了通过重整实现重生的途径。它平衡了各方利益,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也给予了债务人恢复经营的机会,有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身兼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等诸多荣誉。
在社会职务方面,蒋雪萍律师担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侨界妇女委员会副会长、甘孜藏族自治州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凉山彝族自治州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天府中央法务区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成都市律协房地产与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秘书长、成都房地产重组新生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成都市房地产行业调解委员会副秘书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西南)中心调解员。
服务范围上,蒋雪萍律师的核心领域包括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她所在的律师团队由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蒋雪萍牵头负责,3位高级合伙人及6位经验丰富主办律师领衔,还有40余位专业律师和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组成。在破产重组方面,蒋雪萍律师经验极为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120余项,涉及金额约500亿元。近三年通过庭外重组、外部引资、破产(预)重整,成功盘活如新尚尚院、卡尔生活馆、逸都城、鹭湖宫19区、宝投房地产、名洋华骏等数个烂尾楼。
蒋雪萍律师曾参与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该案系省内首例知名民营大型建筑集团破产案,涉及民工欠薪项目25个,管理人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90余次,于2024年春节前解决了8000余名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助力政法委、法院、住建、人社等部门保障民工群体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例,蒋雪萍律师在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充分运用了此条法律规定。嘉康公司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蒋雪萍律师代表债务人嘉康公司依据该法条向法院申请重整。
在这个案例中,债务人嘉康公司通过申请重整,获得了一个喘息和调整的机会。蒋雪萍律师及其团队深入分析嘉康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制定了合理的重整计划。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管理结构等方式,逐步恢复了嘉康公司的经营能力。最终,嘉康公司成功实现重整,避免了破产清算,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也展示了蒋雪萍律师在破产重组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重整的时间节点有什么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若债权人已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错过申请重整的最佳时机。
2. 重整计划如何制定和执行?
重整计划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一般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制定,要充分征求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的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及时向法院和债权人报告执行情况。
3. 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有知情权、表决权等权利。债权人有权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重整计划等信息。在重整计划表决时,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债权情况进行表决,对重整计划发表意见。
4. 破产重整失败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破产重整失败,法院将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的资产将被拍卖、变卖,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这可能导致债务人最终消亡,债权人的债权也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清偿。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破产重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在四川成都破产重组领域表现卓越,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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