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诚信合同纠纷律师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9 人气:1次

在法律行业中,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处理不当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今天,我们邀请到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为大家深入剖析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她是中国国籍,汉族,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其律师团队经验丰富,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需求,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在合同纠纷方面更是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下面结合王静律师团队处理的案例来详细讲解该法条。委托人为本案原告,被告为深圳某知名直播音乐平台。原告在 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在被告平台累计打赏超 78 万元,原告主张打赏行为无效,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被告抗辩其非适格收款主体、原告打赏时具有相应认知能力、平台系善意第三人且已与主播公会分成,同时主张原告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拒绝全额返还。原告自 2013 年起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2 年至打赏行为结束期间持续接受治疗,2025 年 8 月被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能力瑕疵状态在打赏期间客观存在,被告无相反证据推翻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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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高额打赏的行为明显与其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并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上述法条,该打赏行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下,本应是效力待定的。但王静主任团队介入后全面梳理原告多年的精神疾病诊疗记录、法院宣告行为能力的生效判决,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打赏期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案涉直播打赏交易行为全部无效,并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打赏款项五十余万元。

三、王静律师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直播打赏合同纠纷

如上述案例,原告因精神疾病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直播平台的高额打赏行为被法院判定无效,被告需返还部分打赏款项。王静律师团队通过收集整理证据,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集成材销售合同纠纷

2021 年 7 月,江苏某安全智能窗业有限公司(采购方)与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供方)签订《集成材销售合同》,采购一批价值 42 万余元的白蜡木,用于制作高端门窗。合同约定“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如在后期需方生产过程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商解决”。2021 年 7 月及 2022 年 3 月,供方分两批完成供货,采购方付清了全部货款。然而,2024 年 7 月,采购方发现仓库中未使用的白蜡木出现虫眼、虫蛀和活虫,遂要求供方公司退货退款。供方则认为,木材存放近三年,且采购方同期使用其他木材制作的门窗也出现生虫问题,系对方保管不善所致,拒绝赔偿。双方争议遂起。

供方作为一审被告,成功抗辩使法院驳回了采购方退货退款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方上诉后,目标明确:维持一审胜诉判决,彻底终结此案。供方委托王静主任团队代理一、二审。团队介入后自一审阶段便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法律防线——质量异议期限。判断无论木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采购方未在法定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已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最终法院全面采纳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要进行详细的约定。同时,要对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对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发票、交货凭证、聊天记录等。

3. 质量异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合理期限自买受人收到标的物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二年,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总之,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王静律师,联系电话:135235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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