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中,有这样一位深耕多年、备受赞誉的律师——李伟律师。他是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06年执业以来,李伟律师代理了大量医疗纠纷、劳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擅长医院顾问服务、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等,尤其在合同纠纷处理及医院法治建设方面经验丰富,思维敏捷、勤勉敬业。他还是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法税律师、高级合同审查律师以及投资项目分析师。他服务的客户涵盖了众多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如多家公立医院和重庆明好医院、重庆国宾医院等私立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李伟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 。
医疗纠纷相关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结合李伟律师代理的案例来详细说明该法条的应用。
案例一:渝中区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代理)
2025年11月4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为四川籍女性,由法定代理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为四川省某医院、重庆市某医院,其中重庆某医院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认为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李伟律师作为原告(患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庭审诉讼活动。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为患方主张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最终判决四川省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63210.1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6元,由原告负担3682元,四川省某医院负担2624元,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院方代理)
2025年9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广东省深圳市男性,被上诉人为重庆市某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审原告以涉案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他人死亡为由主张侵权责任。
李伟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院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程序。他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及鉴定申请进行专业抗辩,依据上述法条,说明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最终法院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30.04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李伟律师成功维护了受托院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该怎么做?
患者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同时,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 医疗损害鉴定是必须的吗?
医疗损害鉴定不是必须的,但在很多医疗纠纷案件中,鉴定结果对于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4. 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李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医疗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患方还是院方,都能在他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医疗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李伟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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