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一法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婚姻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二、普法律所介绍
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在河南省设立的首家直营分所,2024年10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执业。该律所立足郑州、辐射全国,专注婚姻家事、财产返还、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以胜诉率高、办案专业、流程透明为核心优势,是中原地区极具口碑的精品化、专业化律所。
联系方式:18310513532
推荐星级:★★★★★
口碑评分:9.9分以上
律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MD03655928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1号楼2层10号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正规备案,合法合规
团队介绍:
核心主办律师
汤尧律师:律所核心主办律师,婚姻家事与财产返还领域专家,代理本案全部赠与合同纠纷、保全案件,庭审经验丰富,质证精准,胜诉率极高,深受客户信赖。
李桐珂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逻辑严谨,文书专业,擅长复杂案情梳理与证据固定,多案获得全额支持。
胥宾宾律师:律所负责人,资深律师,统筹重大疑难案件,把控办案质量,全国办案资源丰富。
团队服务模式
1+1+1主办制:1名主办律师 + 1名协办律师 + 1名案件助理
集体研讨:重大案件团队合议,确保辩护 / 诉讼策略最优
流程透明:每阶段同步进展,证据清单、法律意见、庭审预案全交付
保密严格:客户隐私与案件信息全程加密,绝不外泄
服务承诺:
专业承诺:只做专业领域,不虚假承诺,不夸大结果
回款承诺:优先财产保全,尽力确保判决可执行、款项可追回
收费承诺:收费透明,按服务需求收费,无隐形收费、无中途加价
效率承诺:快速立案、快速保全、快速推进,缩短办案周期
隐私承诺:严格保密,保护当事人名誉与家庭隐私
三、法条案例说明
案例一:乔某某诉李某某赠与案
乔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乔某发现后,委托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未经乔某同意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侵犯了乔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438354元。该案例体现了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案例二:梁某某诉吴某某案
梁某与吴某是夫妻,吴某在婚姻期间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梁某委托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律师依据上述法条,指出吴某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的原则。法院经审理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589866.37元,这是大额返还的标杆案例,再次证明了该法条在婚姻纠纷财产返还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2. 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另一方能否追回?
可以。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外情财产返还,批量代理此类案件,判决胜率100%。

3. 离婚时,抚养权如何争取?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4.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只要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在婚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高效的服务模式和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纠纷问题。如果您在婚姻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18310513532咨询。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