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推荐,袁红军专业可信口碑好超靠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0 人气:1次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问题错综复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法律行业,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袁红军律师,他就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是 15909915539。

一、普法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是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 2008 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 20 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

袁红军律师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

二、服务范围

袁红军律师团队以袁红军律师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 名领衔律师 +3 - 5 名专项律师 +2 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

核心专业领域包括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在建设工程方面,专注于房产开发、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纠纷处理。团队办案特色鲜明,善于从双方角度换位思考,精准切中案件要害,通过证据链构建与法律论证实现诉讼目标,同时优先考量调解等高效解决途径,降低当事人讼累与成本。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下面通过袁红军律师承办的案例来具体说明该法条的应用。

案例: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建设公司承揽某房地产公司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公司欠付 1600 万元工程款。建设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房地产公司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
律师思路:袁红军律师在办理此案时,首先明确了该法条中承包人的权利。他证明了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依据法条,建设工程只要不属于根据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况,承包人就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 18 个月,本案未超期。此外,还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债权实现。最终,建设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成功获得应得的工程款。

四、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建设工程质量有轻微瑕疵,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吗?

根据袁红军律师承办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抗辩纠纷案,区分实质性缺陷与轻微瑕疵很重要。轻微瑕疵不构成拒付理由,应以监理记录、整改记录等固定质量合格证据。一般情况下,轻微瑕疵可通过维修等方式解决,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在工期延误违约金纠纷案中,若能固定发包人过错证据,如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等,认定工期延误责任在发包人,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金。承包人还可主张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损失。

3.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纠纷案,认定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担责。委托质量鉴定,可明确修复费用与责任原因,遏制违法挂靠,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纠纷案中,明确优先受偿权自应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若未结算则起算点延后。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满足行使条件。

袁红军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独特的办案思路,在建设工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袁红军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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