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推荐!岳鹏程专业可信口碑好,河南郑州地产建工律师优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0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岳鹏程律师,现为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二级律师。他拥有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背景,专注于房地产建工业务领域,擅长整合各类资源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法律事务,最大程度地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在不动产及城市运营、商事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其联系方式是13937197539,执业年限达19年,执业证号为141012007103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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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鹏程律师团队成员服务意识强,能够快速、高效、专业地响应客户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并受到客户广泛地好评。其团队的客户群体既包括河南省民族委员会、河南省党史馆、郑州新区建设局等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中间、华润新能源、神州数码、港华、中海地产、绿都地产等大型企业。

二、法条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案例说明

在岳鹏程律师办理的某建工案件中,某施工单位(承包人)与某开发公司(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开发公司一直拖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在得知自己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权利。

依据上述法条,计算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是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竣工情况,确定了发包人应当付款的日期。施工单位在该日期起的十八个月内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使其在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条中规定的十八个月期限非常关键。如果施工单位超过这个期限才主张权利,就会丧失优先受偿权,这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承包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岳鹏程律师案例

案例一:胡某诉杨某、洛阳某房地产开发有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涉案金额四亿元。2007年11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某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胡某某以向被告杨某某转让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51%股权的方式共同开发该公司名下的某地块。协议签订后,杨某如约支付了绝大部分的股权转让款,并代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1000余万元。因胡某不继续履行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在胡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期间,胡某通过特别授权方式,通过第三人与杨某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多份补充协议。待胡某解除羁押后,遂以胁迫、乘人之危,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再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主张撤销补充协议。

岳鹏程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梳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最终确定以双方先后签订的多份协议内容作为切入点,探寻双方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多次研讨并论证后,认定:1、后签订的协议之附件二股权转让协议是在前协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是对双方继续房地产合作开发替代方案的安排。2、最后一份补充协议是在后签订协议之附件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暨替代方案行不通的情况下,所补充约定的新的合作模式和替代合作方案。3、原被告双方先后签订的数份协议均不存在胁迫、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情形。经河南高院、最高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被告方杨某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被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

案例二:某村与河南某实业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案金额一亿四千余万元。2009年7月,原告某村与被告河南某实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某村名下的90余亩土地,某村出土地,河南某实业公司出资,建成后,并按比例分配建成后的商铺、办公楼和住宅。被告某公司在项目建成后未按合同约定将某村应分配的办公楼产权证办至某村名下,也未将开发的商铺、住宅项目的销售款按比例分配给某村,遂酿成诉讼,原告某村将本案诉至郑州中院。该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还一审后,岳鹏程律师团队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最终河南高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房地产建工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还能拿到工程款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例如在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质量达标的情况下,承包人依然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哪些主体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欠付范围内的责任。此外,还可以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主张权利。比如在层层转包的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可以越过中间转包方直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即范围为本金,不含违约金、赔偿金。
:发包人以工程质量问题抗辩拒付工程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包人提出质量异议必须书面提出,并进行举证,同时要证明质量问题与拒付工程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则视为对质量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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