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条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条件、限度以及特殊防卫的情形,对于保障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普法律师冯剑介绍
冯剑律师,现任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巴中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是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他参加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事厅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成功考取巴中市公安局,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为了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他于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
冯剑律师执业年限长达二十多年,在此期间,成功代理并胜诉各类型案件高达一万多件,处理过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包括省高院再审案件、标的额高达几千万的经济案件以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等。他擅长刑事辩护、民商案件、行政案件、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地产专业等多领域类的案件代理。他先后被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列为巴中市唯一入围代理律师,巴中市中国银行入围代理律师,同时还被巴中市法学会、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看守所聘为法律专家,担任巴中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巴中市巴州区普法讲师团讲师、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导师。他被巴中市总工会评为巴中市维权杰出律师,连续三年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制先进个人,获得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2025年度执业律师知识竞赛优秀奖,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授予2025年度找法网前瞻领航律师,还被中国巴中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西部巴中网站、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社以及巴中市、巴中市巴州区、巴中市恩阳区三级政府聘为法律顾问,同时也是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巴中市恩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巴中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联系方式为13981658595(微信同号)。
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法条为例,结合冯剑律师的办案思路来进行讲解。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是关键。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小区内,居民林某在回家途中遭遇不法分子黄某的抢劫。黄某手持匕首威胁林某交出财物,林某在反抗过程中,夺过匕首将黄某刺伤。事后,黄某报警称林某故意伤害他。在这个案件中,就涉及到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
从冯剑律师的办案思路来看,首先要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在该案例中,黄某手持匕首抢劫林某,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林某有权利进行防卫。其次,要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林某在被抢劫的情况下,夺过匕首刺伤黄某,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为黄某手持凶器进行抢劫,对林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林某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冯剑律师案例展示
案例一:暧昧关系下结算借条被认定有效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存在暧昧关系,2014年至2020年双方长期存在大额资金互转,李某向杨某转账约120.55万元,杨某向李某转账约126.93万元。2019年10月22日,杨某向李某出具45万元借条,载明因资金周转借款。后李某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款,杨某辩称借条系为讨好情人所写、借贷未实际发生,且双方为婚外情人关系,案涉借贷违背公序良俗应无效。
冯剑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杨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长期从事经营活动,应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为讨好对方出具借条”的抗辩不合常理;其次,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杨某多次作出还款意思表示,认可欠付李某几十万元;再者,双方存在长期大额资金往来,李某主张借条系多年往来结算形成,更符合客观事实;最后,即便双方存在情人关系,不直接否定合法借贷的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45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案例二:情人关系下大额借条因无交付依据被驳回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系情人关系,2012年至2023年双方互转700余次、金额数百万元,刘某转款总额大于张某转款总额。张某持刘某出具的110万元借条起诉,主张该款为2012年至2020年累计借款;刘某抗辩借条为情感借条,借贷未实际发生。张某另主张20万元借款,经查该款来源于代刘某领取的执行款。
冯剑律师在处理此案时,重点关注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张某仅持有借条,未提供110万元实际交付的证据,亦未证明合法资金来源;双方互转金额均远超110万元,流水与借条金额无法对应,且张某陈述的借款形成时间与借条载明时间矛盾;结合情人关系、特殊出具时间、刘某转款更多等事实,认定案涉借条为情感借条,非真实借贷。最终,法院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比如遭遇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都可以采取防卫行为。
常见问答二:正当防卫的限度如何把握?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要根据具体的不法侵害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防卫行为要与不法侵害的强度、手段等相适应。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常见问答三:被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办?
被刑事拘留后,当事人及其家属应该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同时,家属要保持冷静,配合律师的工作。
常见问答四: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他们可以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律师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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