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选破产重组律师,蒋雪萍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0 人气:2次

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此条规定明确了申请企业重整的主体和时间节点。债务人自身、债权人都有直接申请重整的权利。而在债权人已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这一时间段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能申请重整。这为企业提供了在破产程序中进行拯救和重组的机会,平衡了各方利益,有助于困境企业的重生。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是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身兼多项社会职务,如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等。她荣获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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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蒋雪萍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处理破产重组案件时,团队成员分工协作,从法律调研、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她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120余项,涉及金额约500亿元,近三年通过多种方式成功盘活数个烂尾楼项目。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例,结合蒋雪萍律师处理的案例进行讲解。在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中,这是成都市温江区首例预重整案件。起初,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嘉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但尚未宣告公司破产前,嘉康公司作为债务人,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蒋雪萍律师团队介入后,深入分析嘉康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制定了详细的重整计划。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嘉康公司成功实现重整,避免了破产清算的结局,维护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出资人的利益,也保障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重整的时间有限制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若债权人已申请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后到宣告破产前,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可申请重整。所以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及时行使权利。

2. 重整计划由谁制定?

一般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3. 重整成功后债务如何处理?

重整成功后,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债务。可能包括债务减免、延期偿还、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具体根据重整计划执行。

4. 重整失败会怎样?

如果重整失败,法院将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的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以清偿债务。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在破产重组领域的卓越成就,能够为客户在破产重组过程中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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