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当地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哪家强?赖华明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普法律师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现任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 年 5 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联系方式为 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是 672419478@qq.com,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 B16 号楼 2 层。

赖华明律师自 2016 年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他用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 2016 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 3 起,5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 10 起,1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 50 余起。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20 余年的诉讼经验与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使他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图片

案例说明

在赖华明律师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将一项建筑工程发包给某施工队,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施工队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

根据上述法条,首先因为合同无效,若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但此案例中部分工程不合格,需要进行区分处理。施工队对不合格部分进行了修复,修复后再次验收合格。此时,发包人就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符合法条中“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这一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前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签订前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等;还需对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承包人可以先与发包人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起诉时,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划分? :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计等存在问题导致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如何处理? :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若验收不合格,按照上述《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