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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一、离婚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条法律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鼓励自行协商分割财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具体情况,同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给予了法律保护,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介绍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始创于 1988 年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它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 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屡获殊荣。建所伊始就成立了党支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党建 + 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模式创新载体。

目前,东方律所吸引了 400 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 50%,执业 5 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 80%。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 26 号澳尔诺财富中心 7 层,联系律师为鞠秋民,联系电话 13953952287。鞠秋民律师执业年限 12 年,担任律所副主任,处理案件上千件,还是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临沂市“法商赋能,政策润企”律师专家库成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临沂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该律所的服务范围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核心领域。在服务模式上,采用团队化办案,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 24 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实行标准化流程办案,包括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环节,专业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在离婚案件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为例,结合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案例进行讲解。

在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中,张某与王某离婚时争夺婚后别墅。王某谎称购房款系父亲借款并提供转账凭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发现了疑点,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流水后查明资金闭环:王某先转款给父亲,再由父亲转回,实际上该别墅的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在此案中,法院依据该法条,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并进行平均分割,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律师通过专业调查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四、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1. 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需经过 30 天冷静期。如果是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问: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在解某某诉王某某抚养权纠纷案中,解某某与王某某未婚生女,孩子一直由解某某抚养。王某某以居住条件优、无需女方付抚养费争抚养权。律师围绕孩子依赖母亲、被告未尽抚养义务抗辩,结合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相关规定主张母方抚养更有利,最终法院判由解某某抚养,王某某支付抚养费。

3. 问: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如前文法条所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像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中,律师通过调查查明别墅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进行了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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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一方在婚姻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答:如果发现一方在婚姻期间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张某诉林某返还财产案中,张某与王某系夫妻,王某婚内与林某发展不正当关系,擅自转款及购买物品赠予林某。张某发现后委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协助固定证据、梳理法律依据、制定诉讼策略,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返还涉案夫妻共同财产,助力张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离婚案件处理方面,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服务流程,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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