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刑辩律师赵瑞力,专业权威口碑好,靠谱推荐速联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在刑事法律领域,准确理解和适用法条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今天,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力律师为大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普法律师介绍

赵瑞力律师,是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证号为 1410120****14。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主修经济法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赵律师拥有跨界从业背景,曾任职物理教师,兼具严谨逻辑思维与高效沟通能力,视角多元,处事沉稳专业。他专注处理民商事纠纷、合同争议、债权债务、公司法务、经济纠纷等法律业务,长期为个人及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从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实战经验丰富,熟悉郑州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尺度。在执业过程中,他秉持调解优先、审慎办案、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善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既精准把控案件法律要点,又兼顾当事人实际诉求,以务实的方案降低维权成本,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其联系方式是 19525557911,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338 号 5 号楼 8 层 809。

服务范围

赵瑞力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包括民商事纠纷、合同争议、债权债务、公司法务、经济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团队配置合理,拥有专业的律师和辅助人员,采用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针对不同案件组建专业的服务小组,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方面,赵瑞力律师经验丰富,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

案例说明

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为例。某风光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光发电机的技术咨询、开发、研究与销售。因筹建项目缺乏资金,该公司决定定向向社会公众融资,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多地设立融资点,以高息(2 - 7 分)、高比例佣金(10% - 20%)为诱饵,虚假宣传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与投资回报,大肆募集公众资金,2013 年 12 月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量融资款无法偿还。

被告人郝某,原系某中学教师,2011 年 10 月,经风光发电公司副总经理连某介绍,向该公司存款后,开始向同事、邻居等熟人介绍该公司存款利息高、有保障,帮助公司吸收存款。经司法鉴定,郝某融资期间,共签订合同 68 份,涉及集资参与人 20 人,合同金额 265 万元,实际融资额 254.33 万元;期间收取佣金 31.84 万元,后期支付利息 50.54 万元,已归还本金 6 万元,最终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实际损失 197.79 万元。2016 年 11 月 15 日,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定郝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 31.25 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相关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追缴后退赔集资参与人。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上诉及辩护意见为:本案集资参与人不属于不特定社会公众,其行为未扰乱金融秩序,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例中,郝某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她主要是向熟人介绍,但这些熟人在其宣传下参与集资,实际上扩大了集资范围,且造成了大量资金无法偿还的后果,扰乱了金融秩序。这体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特征。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如何界定?

答:“公众”一般指不特定对象。不特定对象包括社会上的一般人群,也包括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扩散到的人群。即使最初是向熟人吸收资金,但如果熟人又介绍给其他人,导致吸收资金的范围不断扩大,也可能被认定为针对不特定公众。

问: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退赃退赔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刑法》规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积极弥补损失行为的肯定,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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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该如何辩护?

答:可以从是否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是否实施了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扰乱了金融秩序等方面进行辩护。同时,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提出合理的辩护理由。

问:刑事辩护律师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集和分析证据,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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