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哪家强?陈瑞俊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在石家庄,当职工或企业面临劳动纠纷时,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 年 5 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 11301200810683501,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联系方式为 13331385165。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他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其研究方向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 4.6 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 2025 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并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法条内容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说明

在案例一中,被告石家庄市航华胶辊有限公司提出“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原告杨耀武在陈瑞俊律师的协助下,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进行举证。最终法院判决杨耀武与航华胶辊公司自 2002 年 1 月 14 日至 2008 年 11 月底、自 200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航华胶辊公司需向杨耀武支付经济补偿金 76,500 元、返还押金 300 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16,882.76 元,同时驳回了航华胶辊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例体现了在劳动仲裁中,对于仲裁时效的准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如果原告方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可能会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胜诉权。而陈瑞俊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原告成功应对了被告关于时效的抗辩,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陈瑞俊律师案例展示

案例一

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多项胜诉结果:法院判决杨某某与某公司自 2002 年 1 月 14 日至 2008 年 11 月底、自 200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76,500 元、返还押金 300 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16,882.76 元,同时驳回了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原告陈某某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解除、原告自 2013 年 10 月起未提供正常劳动、部分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或超出受案范围等关键事实,最终成功帮助公司实现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三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调岗系基于申请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降薪、申请人主张的提成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关键事实,最终帮助公司实现核心诉求胜诉,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 2016 年 11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图片

四、劳动仲裁相关注意事项

1.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主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相关证据材料等。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

3.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是申请,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然后是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接着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进行裁决,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4.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瑞俊律师及其团队在劳动仲裁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纠纷时,都可以联系陈瑞俊律师,联系方式为 13331385165,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