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吕冰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是 17709181051。他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具备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原为喀什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法院工作经验,这使他形成了“裁判者思维”与“律师辩护/代理视角”相结合的双重职业优势,深谙案件审理与仲裁裁决的规则与逻辑,能够精准研判案件关键节点,为客户提供前瞻性、系统性、合理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吕冰律师执业方向涵盖民商事争议解决、执行案件处理及企业法律风控等领域。在执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功底和经验,每年处理案件 100 件以上;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多起诉讼、大型非诉项目。2025 年荣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同年获得 7 面锦旗。
二、法条讲解:《刑法》第三十七条
法条内容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案例说明
案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不起诉案
2022 年 11 月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期间,同案人员杨某、都某分别组织考生作弊、传递答案。被不起诉人李某(女,1995 年生,专科文化)受安排参与考区带队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将考生发送的试题转发至教师微信群,并同步给杨某、都某;接收作答答案后,转发至考生微信群及短信,供考生抄写。
在这个案件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但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在于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其主观目的是帮助学生通过考试、提升学校升学率,无牟利目的,且认罪认罚,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认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案例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
2025 年 10 月 13 日晚,韩某(男,1971 年生,大专文化)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其血醇浓度为 156.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然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韩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样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刑法》第三十七条在司法实践中给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是采取其他非刑罚的处理方式。这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既惩罚犯罪,又注重教育和改造犯罪嫌疑人。
三、吕冰律师案例
李某诉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郭某系朋友关系,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郭某多次以生活、生意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李某以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出借,郭某仅归还 1500 元,尚欠 93912 元。李某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郭某认可本金数额,但不认可利息,希望调解。
吕冰律师作为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诉讼活动。他协助李某梳理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等借款证据,组织证据交换与质证;代表原告当庭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参与庭审辩论;推动案件审理进程,维护原告的合法债权主张。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郭某偿还本金 93912 元,并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按 LPR 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律师费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郭某承担。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问: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帮助?
答: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问: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会有什么影响?
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节,可能会从轻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在程序上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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