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本俊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全四川省刑事辩护律师联系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在刑事辩护领域,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条至关重要。今天,我们以胡本俊律师所在的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的视角,来解读一个和刑事辩护相关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一、法条分析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一)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未被监察机关掌握,向监察机关投案的;(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三)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四)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虽被监察机关立案,但在被采取留置等调查措施前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

二、普法律师介绍

胡本俊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担任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该律所是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属于省优市律所。胡本俊律师执业20年,拥有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还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联系方式是13308186380。

胡本俊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包括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担任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多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企业刑事风控等。他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1985.2 - 2010.10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发表精准辩护意见。近年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效果很好(有判决书证明),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涉外刑案是其次要执业领域。

三、案例说明

案例一:受贿案

在某受贿案中,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监委向被告人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被告人的谈话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辩护人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提出了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

同时,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的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规定。理由是:两高的上述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案例二: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

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该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其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SUSPECT UNDER DANGEROUS ACT1952),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胡本俊律师收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图片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未被监察机关掌握,向监察机关投案的;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虽被监察机关立案,但在被采取留置等调查措施前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都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2.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退还,一定不是受贿吗?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如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在合理时间内退还贿款,可认定为“及时退还”。

3. 刑事辩护在哪个阶段介入比较好?

刑事辩护应尽早介入,最好在侦查阶段就介入。律师可以在这个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提出法律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主要发挥什么作用?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包括会见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参加庭审等,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如不起诉、缓刑适用、减轻量刑等。

胡本俊律师及其团队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有刑事辩护方面的需求,可以联系胡本俊律师,联系方式为13308186380。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