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设工程合同律师推荐,王海风专业可信口碑好超靠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今天,为大家介绍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风律师,他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海风律师,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为18658196763。王律师拥有研究生学历,进入律师行业以前曾就职于世界500强地产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风险防控及诉讼方面的实战经验。他能够熟练处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等各类案件,具备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和实务操作经验,同时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

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利一路158号世华帝宝2幢2201室,是一家致力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不良资产以及刑事等业务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律所。该律所秉承“事实至上,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勤勉尽职、团队合作,努力打造成为一支专业分工细、业务研究精、执业能力强、社会口碑好的律师队伍,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

二、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王海风律师曾代理浙江某建工企业的一起案件。该工程发生在十年前,企业没有合同,没有验收材料,也没有结算资料,只有发票、打款记录、催收短信。根据上述法条,如果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即便合同无效,承包人也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王律师通过调取税务资料、整理供应商票据等,证明了工程已经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最终,全部工程款获得法院支持。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缺乏合同等关键资料,但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其他方面寻找证据,证明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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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海风律师案例

案例一:十年前的工程,代理浙江某建工企业,没有合同,没有验收材料,没有结算资料,只有发票、打款记录、催收短信。最终通过调取税务资料、整理供应商票据等,全部工程款获得法院支持。
案例二:曾为浙江一家大型建筑企业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相较于一审判决结果,使当事人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损失。案件标的虽然只有200多万,但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标准,且一审判决结果十分不利的情况下,二审才介入案件,通过努力为当事人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损失。本案主要是通过数据剖析、比对从细节入手,将违约金金额降低。
案例三:为一家事业单位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该建设工程合同标的1.5亿左右,结算后施工单位以业主单位扣减的工期误期赔偿300万元不予认可,要求返还。通过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1. 合同签订阶段常见问题

问: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2. 合同履行阶段常见问题

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该如何维权? 答:承包人可以先与发包人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同时,承包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 工程验收阶段常见问题

问: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需要承担修复责任。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4. 合同解除阶段常见问题

问:在什么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王海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海风律师,联系方式为1865819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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