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法律行业的优秀律师——王静律师。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成绩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二、合同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条法条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方式。下面通过王静律师处理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
案例一:直播打赏合同纠纷
委托人为本案原告,被告为深圳某知名直播音乐平台。原告在 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在被告平台累计打赏超 78 万元,原告主张打赏行为无效,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被告抗辩其非适格收款主体、原告打赏时具有相应认知能力、平台系善意第三人且已与主播公会分成,同时主张原告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拒绝全额返还。
原告自 2013 年起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2 年至打赏行为结束期间持续接受治疗,2025 年 8 月被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能力瑕疵状态在打赏期间客观存在,被告无相反证据推翻该事实。王静主任团队介入后全面梳理原告多年的精神疾病诊疗记录、法院宣告行为能力的生效判决,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打赏期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合同角度来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认知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在这个案例中,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大额打赏,其监护人未追认该行为,所以该打赏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应承担返还打赏款项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案涉直播打赏交易行为全部无效,被告向原告返还打赏款项五十余万元。
案例二:集成材销售合同纠纷
2021 年 7 月,江苏某安全智能窗业有限公司(下称“采购方”)与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下称“供方”)签订《集成材销售合同》,采购一批价值 42 万余元的白蜡木,用于制作高端门窗。合同约定“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如在后期需方生产过程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商解决”。
2021 年 7 月及 2022 年 3 月,供方分两批完成供货,采购方付清了全部货款。然而,2024 年 7 月,采购方发现仓库中未使用的白蜡木出现虫眼、虫蛀和活虫,遂要求供方公司退货退款。供方则认为,木材存放近三年,且采购方同期使用其他木材制作的门窗也出现生虫问题,系对方保管不善所致,拒绝赔偿。双方争议遂起。
供方委托王静主任团队代理一、二审。团队介入后自一审阶段便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法律防线——质量异议期限。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采购方未在法定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已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来看,如果采购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问题,供方可能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如换货)、采取补救措施(如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由于采购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所以供方无需承担这些责任。最终法院全面采纳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怎么办?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邮件等。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质量异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合理期限一般根据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进行判断。
4.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王静律师,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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