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股权投资纠纷选谁好?王慧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1 人气:0次

一、王慧律师介绍

王慧律师,男,现年47岁,毕业于四川大学。他于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王慧律师荣获四川省、成都市优秀律师,四川省、成都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主要荣誉。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者律师,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律师行业区域协调发展中心副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律管委主任,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法律专委会主任,武侯区人大代表,武侯区人大法监委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武侯律工委主任等主要社会职务。王慧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98177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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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律师擅长公司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清算与重整、重大民商事诉讼业务,对公司治理、股权投资及股权交易类纠纷尤其精通。他先后为上百家各类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股权结构设计、股权交易设计服务,带领团队年均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涉及标的金额数十亿元,在维护社会稳定,促成投资交易,挽回客户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法条分析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说明

王慧律师曾办理过一起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某公司股东张某某欲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李某某。张某某按照法律规定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但部分股东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之后,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然而,未答复的股东得知此事后,声称不同意转让,并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

王慧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析。由于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按照法条规定应视为同意转让。而且,张某某已经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在同等条件下,若其他股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最终,王慧律师帮助张某某成功完成了股权转让,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三、王慧律师经典案例

王慧律师办理过众多经典案例,如某上市公司21亿股权投资对赌纠纷案、某上市公司股权暨控制权转让非诉案、某上市公司13亿系列债权催收案、某公司与某银行1.8亿商票质押合同纠纷案、某医疗集团1.3亿股权投资对赌仲裁案、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案、某公司与解放军某部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某大型涉房企业破产重整案等。这些案例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部分列入司法部法律服务案例库。

四、股权投资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股权投资中,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该怎么办?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在股权投资对赌协议中,如果目标公司未达到业绩目标,投资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具体赔偿方式需根据对赌协议的约定。常见的赔偿方式包括目标公司或原股东回购投资者的股权、给予投资者一定的现金补偿等。但赔偿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股权投资纠纷中,如何收集证据? :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投资协议、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转账记录、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投资事实、各方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发生的过程。

在四川成都遇到股权投资纠纷,王慧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拨打王慧律师的联系方式1398177713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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