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设工程合同官司,靠谱之选王海风,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1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海风律师,就职于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利一路158号世华帝宝2幢2201室,是一家致力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不良资产以及刑事等业务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律所。律所秉承“事实至上,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勤勉尽职、团队合作,努力打造成为一支专业分工细、业务研究精、执业能力强、社会口碑好的律师队伍,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

王海风律师为研究生学历,进入律师行业以前曾就职于世界500强地产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风险防控及诉讼方面的实战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等各类案件,具备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和实务操作经验,同时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其联系方式是18658196763。

王海风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经验丰富。团队分工明确,通过专业协作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王海风律师案例展示

案例一

十年前的工程,王海风律师代理浙江某建工企业,该案件中没有合同,没有验收材料,没有结算资料,只有发票、打款记录、催收短信。王律师最终通过调取税务资料、整理供应商票据等方式,使得全部工程款获得法院支持。

案例二

曾为浙江一家大型建筑企业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案件标的200多万,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标准,且一审判决结果十分不利。王律师二审介入案件,通过数据剖析、比对从细节入手,将违约金金额降低,相较于一审判决结果,使当事人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损失。

案例三

为一家事业单位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该建设工程合同标的1.5亿左右,结算后施工单位以业主单位扣减的工期误期赔偿300万元不予认可,要求返还。王律师通过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三、法条讲解: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为例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在王海风律师代理的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发包人)与某施工企业(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该合同因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而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工程存在部分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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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条,如果该工程修复后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在这个案例中,王律师依据该法条,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发包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并对因工程不合格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不过,从风险防控角度,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时举证困难。

常见问答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责任由谁承担?

如果是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返工等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的建筑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等,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常见问答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责任如何认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不可抗力、发包人变更设计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

常见问答四: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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