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李红波律师,任职于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他是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主任、洛阳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洛阳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九三学社洛阳市委监督委副主任。1995 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承办了上千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先后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数十家政府、企业、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三十一年中做到了当事人零投诉。擅长政府、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企业危机防范及处理、刑事案件。其办案经验得到洛阳市司法局、河南省律师协会的认可并予以交流,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挽回经济损失 6000 万元,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2023 年度、2024 年度被评为洛阳市司法局先进个人,2022 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系方式是 15516391971,邮箱为 lhbls1971@163.com,执业地址位于西工区九都路 77 号悦丰广场九楼。
李红波律师执业 31 年,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常见、疑难、重大刑事案件,办案足迹覆盖洛阳及河南各地法院、检察院,大量案件取得不起诉、取保、缓刑、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等最优辩护效果。
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8 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位于洛阳西工区,是合伙制律所,现有工作人员 24 人,办公面积 800 余平方米。律所推行团队协作、专业分工模式,引进 “网推所” 模式,目标是成为中小律所标杆,合伙人及律师多次获市级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在刑事辩护方面,李红波律师经验丰富,带领团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说明
2003 年 7 月,被告人蔡某某因邻里积怨,在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互殴中持匕首将其捅成轻伤,孟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某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李红波律师担任原告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庭审。
李红波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并固定医疗票据、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他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驳斥被告人防卫类抗辩,明确其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及因果关系。同时,精准核算各项经济损失,确保赔偿请求合法有据。最终,2004 年 4 月法院判决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张某某 13206.30 元,驳回蔡某某正当防卫 / 防卫过当的抗辩,实现了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双重目标,充分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李红波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为被害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使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李红波律师其他案例
崔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案
崔某某被指控私自偷越国(边)境赴境外,且受雇参与境外赌博平台辅助工作,涉嫌两项罪名。公安机关在跨境赌博专项打击中锁定其线索并立案侦查,案件处于司法程序推进阶段。2025 年 1 月,崔某某被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 2 万元。
李红波律师担任崔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开展罪轻辩护并推动强制措施从宽。他全面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核对资金流水、通讯记录等证据,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崔某某系合法出入境、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在开设赌场罪中属被胁迫的从犯、未实际获利的核心辩护观点。主张崔某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结合其初犯、认罪悔罪等情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成功推动侦查机关对崔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为后续司法程序奠定有利基础,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问: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答: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等。例如,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问: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主要做什么?
答: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主要进行以下工作: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质疑和反驳;发表辩护意见,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为被告人进行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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