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选破产重组律师,蒋雪萍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2 人气:0次

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此条规定明确了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间。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申请时间上,既可以直接申请重整,也可以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由债务人或特定出资人申请重整。这一法条为企业提供了避免破产清算、进行重整重生的法律途径,有助于保护企业的营运价值,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是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此外,她还身兼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等多项荣誉。

在社会职务方面,蒋雪萍律师担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

其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核心领域。蒋雪萍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丰富,通过庭外重组、外部引资、破产(预)重整等多种方式,成功盘活了多个烂尾楼项目。

三、蒋雪萍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案例一: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

嘉康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蒋雪萍律师带领团队介入,代表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在这一阶段有申请重整的权利。

在重整过程中,蒋雪萍律师团队深入分析嘉康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市场前景,制定了详细的重整计划。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管理结构等方式,最终使嘉康公司成功实现重整,恢复了正常经营。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该法条为企业提供的重整机会,帮助企业避免了破产清算,实现了重生。

案例二: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该集团系省内首例知名民营大型建筑集团,因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蒋雪萍律师团队作为管理人参与其中。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民工欠薪项目25个,管理人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90余次。在法院宣告破产前,蒋雪萍律师团队积极推动重整工作,依据法条规定,为企业争取重整机会。

最终,在2024年春节前解决了8000余名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并通过重整计划的实施,保障了企业的继续运营。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法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还凸显了破产重整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破产重整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重整程序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取决于企业的复杂程度、债务规模、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简单的重整案件可能几个月完成,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数年。例如四川有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从受理破产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共计59天,但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

3.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破产重整可能会使债权人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比例。在重整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申报债权,并参与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重整计划通常会对债权进行调整,如延期清偿、减免部分债务等,但如果重整成功,企业恢复经营,债权人最终可能获得更多的清偿。

4. 破产重整期间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吗?

可以。在破产重整期间,企业一般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经营。继续经营有助于维持企业的营运价值,增加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就业和社会稳定。例如在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企业在重整期间继续运营,最终成功实现了重整目标。

图片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破产重组实践经验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四川成都的破产重组法律领域表现卓越,为众多企业和债权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