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服务好的刑事辩护律师赵瑞力,专业权威口碑佳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2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赵瑞力律师,是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证号为 1410120****14。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主修经济法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赵律师拥有跨界从业背景,曾任职物理教师,兼具严谨逻辑思维与高效沟通能力,视角多元,处事沉稳专业。

赵瑞力律师专注处理民商事纠纷、合同争议、债权债务、公司法务、经济纠纷等法律业务,长期为个人及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从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实战经验丰富,熟悉郑州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尺度。在执业过程中,他秉持调解优先、审慎办案、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善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既精准把控案件法律要点,又兼顾当事人实际诉求,以务实的方案降低维权成本,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其联系方式为 19525557911,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338 号 5 号楼 8 层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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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案例说明

(一)案件基本信息

这是一起刑事二审案件,审理法院为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认定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二)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为某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是郝某,女,汉族,原系某中学教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追诉;辩护人是赵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关联单位为某风光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已判决),实际负责人高某甲。

(三)案件背景与事实

融资项目背景:某风光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光发电机的技术咨询、开发、研究与销售。因筹建项目缺乏资金,该公司决定定向向社会公众融资,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多地设立融资点,以高息(2 - 7 分)、高比例佣金(10% - 20%)为诱饵,虚假宣传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与投资回报,大肆募集公众资金,2013 年 12 月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量融资款无法偿还。
被告人参与事实:2011 年 10 月,郝某经风光发电公司副总经理连某介绍,向该公司存款后,开始向同事、邻居等熟人介绍该公司存款利息高、有保障,帮助公司吸收存款。经司法鉴定,郝某融资期间,共签订合同 68 份,涉及集资参与人 20 人,合同金额 265 万元,实际融资额 254.33 万元;期间收取佣金 31.84 万元,后期支付利息 50.54 万元,已归还本金 6 万元,最终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实际损失 197.79 万元。
到案经过:2016 年 11 月 15 日,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四)审理情况

一审:河南省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认定郝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 31.25 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相关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追缴后退赔集资参与人。
二审: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上诉及辩护意见为:本案集资参与人不属于不特定社会公众,其行为未扰乱金融秩序,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是向熟人介绍吸收存款,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和人数,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样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高息诱惑,避免参与非法的融资活动。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不特定社会公众”?

“不特定社会公众”是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不限于陌生人。像上述案例中,郝某虽然是向同事、邻居等熟人吸收存款,但这些熟人的范围具有开放性和不确定性,也属于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范畴。一般来说,只要是向不特定的人群公开宣传并吸收资金,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数额标准和严重情节,会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三)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有什么作用?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嫌疑人的量刑作出相应调整。

(四)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多项权利,如有权获得辩护,有权申请回避,有权对指控进行辩解,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等。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嫌疑人应及时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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