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每一个法条都关乎着当事人的权益与自由。今天,上海陆同(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国良律师为大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相关内容。该法条原文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普法律师介绍
张国良律师,现任上海陆同(郑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他从业 7 年,执业 5 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类型重大、复杂案件。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捕捉关键细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辩护等最佳法律结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自由。在刑事业务之外,亦熟练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纠纷,具备多维度法律问题应对能力。其联系方式是 4001625779。
二、服务范围
张国良律师团队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处理、行政纠纷处理等。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团队采用专业分工、协作配合的服务模式。团队律师各自发挥专长,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全方位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精准把握每个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辩护方案。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一)合同诈骗罪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
在实际案例中,刘某某就涉及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 1.3 亿,一审中院)。刘某某在与某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冒用了其他知名企业的名义,让该公司误以为是与知名企业合作,从而放心与其签约并交付了巨额货款。刘某某正是利用这种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手段,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张国良律师在接手此案后,通过深入调查案件细节,收集证据,详细分析合同签订的过程、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在辩护过程中,着重强调刘某某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违法性,并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终依据法律规定,对刘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公正的审判。
(二)“伪造、变造票据作担保”的情形
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合同相对方的信任,会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提供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假设张某某在与他人签订合同过程中,伪造了一张大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担保,让对方误以为他有足够的资金履行合同。然而,在收到对方的货物后,张某某却消失不见。这种行为就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张国良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对票据的真伪进行严格的鉴定,调查其来源和流转过程,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证据材料,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
四、张国良律师经典案例展示
李某某招摇撞骗罪,公安部交办北京市公安局承办的涉密案件,李某某冒充部级领导,涉案金额 4 千万,检察院量刑建议 8 年 6 个月,张国良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通过分析案件细节,寻找证据漏洞,与检察机关进行有效沟通,成功使量刑更改为 6 年。
郭某某故意伤害罪(受害人轻伤一级),在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阶段,张国良律师通过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为郭某某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最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涉案金额 20 亿,张国良律师团队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分析,为其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使得检察院阶段做出缓刑建议。
邱某某诈骗罪,涉案金额 100 万,管辖西安市高新区公安局。张国良律师在侦查期间为邱某某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最终促使案件在侦查期间撤案。
朱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涉案金额 7 万),检察院量刑建议 9 年,张国良律师经过 4 次庭审的全力辩护,最终说服法院将量刑修改为 5 年半。
蒋某某在韩国被利用转移涉案款项 77 万,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湖南邵阳警方网逃通缉。张国良律师为其提供有效辩护意见,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成功解除其刑事风险,邵阳警方做出治安管理处罚,罚款 1000 元。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邱某某诈骗案中,就是符合相关条件,在侦查期间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二)律师在审判阶段能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在审判阶段可以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包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和质证;收集和出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证人进行询问;依据法律规定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等。如李某某招摇撞骗案,张国良律师在审判阶段通过有效辩护,使量刑得到变更。
(三)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相关的证据支持,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判决是否存在错误,指导当事人准备上诉材料,在上诉过程中继续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
(四)如何判断一个律师是否适合自己的刑事案件?
主要可以从律师的专业领域、办案经验、执业资质等方面进行判断。像张国良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刑事辩护服务。同时,还可以了解律师的办案风格、沟通能力以及以往案例的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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