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李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以来,他代理了大量医疗纠纷、劳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擅长医院顾问服务、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合同纠纷处理及医院法治建设方面经验尤为丰富,思维敏捷、勤勉敬业。同时,他还具备多重律师身份,是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法税律师、高级合同审查律师,还是投资项目分析师。
他有着丰富的法律顾问服务经历,担任多家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的常法顾问,如重庆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某人民医院、重庆市某中医院、重庆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公立医院,以及重庆某明好医院、重庆某国宾医院、重庆某小米熊医院、重庆某送子鸟医院、重庆某龙都医院等私立医院。其联系方式为18653285200 。
在服务范围方面,李伟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税务、医疗、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股权纠纷、民商事及其他非诉专项法律服务。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高效的工作模式及创新的工作方法,为客户提供高水准、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医疗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条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在诊疗活动中,患者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结合李伟律师代理的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一:渝中区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代理)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为四川籍女性,被告为四川省某医院、重庆市某医院。2025年11月4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同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2026年1月26日作出判决。本案中原告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李伟律师作为原告(患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举证、辩论等一系列诉讼活动,证明了四川省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患者损害,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患方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四川省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63210.17元。这体现了该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有过错情况下的赔偿义务。
案例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院方代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广东省深圳市男性,被上诉人为重庆市某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审原告以涉案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他人死亡为由主张侵权责任。李伟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院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程序。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抗辩,证明了己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由于医院无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受托院方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问题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首先采取什么措施?
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收集和封存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同时,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和平解决纠纷。必要时,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
问题二: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学会组织进行,主要侧重于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更注重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
问题三: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问题四:在医疗纠纷中,患者能获得哪些赔偿?
患者可能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可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造成死亡,还涉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法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往往让当事人感到困惑。李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还是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当利益,李伟律师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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