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口碑好的执行异议官司律师,王世忠专业可信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8 人气:3次

在法律领域,执行异议相关的案件处理需要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法律行业多年的律师——王世忠律师,他来自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世忠律师自学法律,通过成人自考获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在第二次全国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自1999年10月执业,先后在石家庄市、北京市、张家口市任专职律师,其中在京执业20余年。2024年7月牵头在张家口市成立了河北之远律师事务,任该所主任。其联系方式是13911174619。他先后办理了数百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服务范围

王世忠律师团队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刑事案件等。团队配置合理,拥有专业的律师分工协作,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模式。尤其在执行异议方面,团队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法条讲解

我们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该法条内容为:“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下面结合王世忠律师办理的庞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案(标的6400万元)来进行说明。在这个案件中,庞某作为买受人,在法院查封涉案不动产之前,就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这满足了法条中的第一项条件。同时,庞某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了该不动产,符合第二项条件。庞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并且愿意将剩余价款按照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符合第三项条件。而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庞某自身原因导致,满足第四项条件。最终,王世忠律师依据该法条,成功帮助庞某排除了执行,维护了庞某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异议相关注意事项

1.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来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作出相关执行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如果不知道相关执行行为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办?

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常需要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申请书应当写明异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要能够支持异议人的主张,比如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占有证明等。

4. 执行异议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王世忠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的服务态度,在执行异议等法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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