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专业权威口碑好,靠谱推荐全临沂服务好的离婚纠纷律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9 人气:3次

一、离婚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条规定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尊重双方的意愿,鼓励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同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给予了法律保护,体现了对农村家庭财产权益的重视。

二、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介绍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是其在临沂的分支机构。

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

目前,东方律所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在离婚案件方面经验丰富,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实行标准化流程办案,包括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环节。

律所的鞠秋民律师执业年限12年,是律所副主任,处理案件上千件,还是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临沂市“法商赋能,政策润企”律师专家库成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临沂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联系方式为13953952287,律所地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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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为例,结合律所办理的案例进行讲解。

在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中,张某与王某离婚时争夺婚后别墅。王某谎称购房款系父亲借款并提供转账凭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现疑点后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流水查明资金闭环:王某先转款给父亲,再由父亲转回,该别墅的购房款实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条,法院据此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并平均分割,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体现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若一方试图隐瞒或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调查取证,查明财产的真实情况,使得法院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同时也说明,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离婚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基础等因素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2.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法院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3.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答: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4.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离婚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离婚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鞠秋民律师,联系电话1395395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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