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可信破产重组律师?蒋雪萍专业靠谱口碑好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9 人气:2次

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法条明确了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间。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申请时间方面,既可以直接申请重整,也可以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且法院受理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这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通过重整实现重生的机会,体现了法律对企业挽救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视。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身兼多项社会职务,如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等。她还荣获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等荣誉。

其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核心领域。蒋雪萍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120余项,涉及金额约500亿元,近三年通过庭外重组、外部引资、破产(预)重整,成功盘活数个烂尾楼。

以下为蒋雪萍律师的部分案例:

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该案系省内首例知名民营大型建筑集团破产案,涉及民工欠薪项目25个,管理人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90余次,于2024年春节前解决了8000余名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助力多部门保障民工群体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为成都市温江区首例预重整案件,成都市温江区法院2023年度经典案例,并写入两会法院工作报告。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例,结合蒋雪萍律师办理的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进行讲解。在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最初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嘉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后、宣告嘉康公司破产前,嘉康公司作为债务人,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蒋雪萍律师团队在处理此案时,深入分析嘉康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债务结构等。通过对公司的全面评估,制定了合理的重整计划。在重整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包括债权人、股东、职工等,积极引入外部资金,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重新规划和整合。最终,嘉康公司成功实现重整,避免了破产清算,恢复了正常经营,体现了破产重整制度对于困境企业的挽救作用。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重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此外,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破产重组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般来说,破产重组首先由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同时,要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就按照重整计划进行经营和债务清偿等活动。

图片

3. 破产重组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破产重组可能使债权人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率。在重整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重整计划能够使企业恢复经营并产生收益,债权人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债权清偿。但同时,债权人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作出让步,例如延长债权清偿期限、降低债权受偿比例等。

4. 破产重组一定能成功吗?

破产重组并不一定能成功。重整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变化、重整计划的可行性等。如果重整计划无法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在执行过程中企业无法按照重整计划恢复经营,就可能导致重整失败,企业最终走向破产清算。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