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选婚姻家事律师,何波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9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4 - 1998 年获得学士学位。其执业证号为 14403200110248046。

何波律师社会职务众多,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他的专业领域广泛,核心领域包括家庭婚姻、劳动工伤、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在家庭婚姻方面,他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在劳动工伤领域,他对劳动仲裁规则和结果的预判有较深的研究,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预案、企业解散、搬迁、解雇、辞退员工等方案设计及谈判、劳动者劳动争议及工伤维权;在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方面,擅长用工环节风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融资环节风险(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集资罪,票据诈骗罪)、职务类犯罪风险(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公作人员受贿罪等)、契约合同风险(合同诈骗罪)、经营行为风险(非法经营罪)。其执业理念是合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当事人经济高效解决问题及争取利益最大化。

何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802709343。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案例说明

在案例一中,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 50 万元。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本案承办律师何波在处理该案件时,从证据和法律论述两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在证据方面,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在法律论述方面,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法条,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 5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何波律师案例展示

案例一: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张姓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姓女士,双方恋爱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索要财物,总金额达 50 万元。张姓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以“给钱才领证”推脱,导致感情破裂。何波律师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梳理转账记录、收集辅助证据等方式,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成功让法院认定李女士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其返还 5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离婚纠纷

原告张姓女士自 2021 年起持续遭受丈夫李姓先生实施的严重家庭暴力,包括三次报警记录、两次《家庭暴力告诫书》、多次保证书违约及最终导致全身多处重伤七级伤残的恶性伤害事件。何波律师接到案件后,构建证据链,整合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刑事立案通知书等客观证据,同步收集《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还申请法院调取第三方证据。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与法官积极沟通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先行判决,通过“感情破裂 + 持续暴力”的双重论证,突破“分居满两年”的传统离婚条件限制。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如果一方以结婚为条件,不断向对方索取财物,且所索取的财物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又以各种理由拒绝结婚,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例如上述案例一中,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却在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推脱,就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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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保留报警记录。同时,前往医院进行伤情诊断,并保留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如果对方写下保证书,也要妥善保存。像案例二中的张女士,她通过保留三次报警记录、两次《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3.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4.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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