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川省刑事辩护律师哪个好?胡本俊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9 人气:2次

在四川省的法律界,有一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专业律师——胡本俊律师,他是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联系方式为 1330818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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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本俊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和深厚的专业素养。他是中共党员,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所在的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是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也是省优市律所。胡律师执业 20 年,拥有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还担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担任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多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企业刑事风控等方面。其特点是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1985.2 - 2010.10 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 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发表精准辩护意见。近年他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效果很好(有判决书证明),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涉外刑案也是其执业领域之一。

法条讲解:《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

法条内容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案例说明

在胡本俊律师经办的一起受贿案中,被告人在监委向其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监委的谈话过程中,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胡本俊律师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提出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同时,被告人于 2022 年 4 月将其 2019 年、2022 年 2 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胡律师提出这一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理由是两高的上述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胡本俊律师其他典型案例

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

2015 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其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 1.89 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 1952 危险毒品条例(SUSPECT UNDER DANGEROUS ACT1952),走私贩运冰毒 50 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胡律师收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 14 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另一起受贿案

原成都某公司李某某,共计受贿 3844 万元。被告人除坦白交代以外,没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情节,且未退还任何赃款。在此情况下,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为案件的辩护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等。例如,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能起到什么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缓刑适用、更有利的量刑幅度等。例如,像胡本俊律师在上述受贿案中,通过与监委和检察官沟通,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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