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锡涛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主攻知识产权法学方向。他是广东崇一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主任。执业12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经验,是第九至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佛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聘律师调解员,佛山市潮汕商会律师团成员,佛山市汕尾商会法律顾问。他多次受邀到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驻服务大厅开展坐班指导,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现场咨询指导服务。同时,他还多次受邀为佛山市潮汕商会会员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讲座,也受佛山市律师协会邀请开展青年律师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其联系方式为18022720280。
在服务范围上,陈锡涛律师团队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核心领域涵盖专利纠纷、商标维权、版权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团队拥有专业的律师配置,采用高效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二、知识产权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案例说明
在东莞某电商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诉案中,原告为东莞 A 家具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告为东莞 B 电商公司(天猫家具销售方)。A 公司认为 B 公司销售的家具外观与自身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以 7 个专利分别起诉,每案索赔 100 万,合计索赔 700 万元。
核心事实是 B 公司产品设计参考国外知名家具品牌,而 A 公司案涉专利实际抄袭该国外品牌,且该品牌外观设计在 A 公司专利申请前已公开。陈锡涛律师精准制定应诉策略,分析得出 B 公司产品与专利外观近似原则上构成侵权,结合 B 公司自生产、参考国外品牌的事实,排除合法来源抗辩,确定以现有设计抗辩为核心思路,同时预留无效宣告作为备选方案,精准把控应诉方向。通过大量检索找到国外知名品牌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设计的证据,并完成公证固定,为现有设计抗辩提供合法、有效、核心的证据支撑。在庭审中,向法院提交完整的答辩资料和证据资料,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让法官认可现有设计抗辩的合理性。最终,法官释明相关情况后,A 公司撤回全部起诉,B 公司挽回 700 万直接损失及对应市场。此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中关于现有设计的规定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三、陈锡涛律师其他案例
在佛山某建材公司商标权维权上诉案中,上诉人 / 权利人是佛山某建材公司,被上诉人是深圳某木制品公司、云南某贸易公司。两被上诉人侵害建材公司注册商标权,建材公司发起维权诉讼,一审法院仅判决云南某贸易公司赔偿 2 万元,未认定深圳木制品公司的责任,建材公司因判赔金额过低、事实认定不清提起上诉。
陈锡涛律师精准指出一审瑕疵,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层面,明确指出一审未认定深圳木制品公司为侵权产品生产商的错误,结合证据、行政执法材料及被告答辩意见,论证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理主张提高判赔金额,指出一审判赔金额与行政查处的大量侵权产品情节不符,从侵权情节严重性角度主张提高赔偿,兼顾公平性。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深圳某木制品公司赔偿 20 万元、云南某贸易公司赔偿 10 万元,合计赔偿 30 万元,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诉求。
四、知识产权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申请专利时,如何判断自己的设计是否属于现有设计?
需要对国内外公开的设计进行全面检索,包括专利文献、各类出版物、公开的产品等。可以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进行检索,他们具有专业的检索工具和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判断。
2. 商标被侵权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权?
首先要收集侵权证据,如侵权产品、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然后可以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版权著作权纠纷中,如何证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
可以提供作品的创作底稿、发表证明、版权登记证书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在一些情况下,作品上的署名也可以作为初步的证明。
4.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进行加密存储和管理;限制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加强对企业内部人员的保密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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