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打行政诉讼官司,王晓芳专业可信口碑好,选她咋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4-18 人气:0次

一、行政诉讼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条规定明确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公开原则以及不公开审理的特殊情形。公开审理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透明;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个人权益和商业机密等。

二、王晓芳律师介绍

王晓芳律师,任职于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拥有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为双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 13302201511317749 。她的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其联系方式为 13857503864 ,律所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蝶缘路美创华银大厦 27 层。 王晓芳律师主要从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目前律师团队成员有 4 人,均为大学本科学历,能为当事人提供多维度的法律支持。该团队在行政诉讼方面经验极其丰富,能够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王晓芳律师曾办理过诸多成功案例,以下为您展示部分案例:

李姓当事人与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和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其他行政行为一案;
周姓两位当事人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拆迁安置职责、行政复议一案;
张姓当事人与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

2013 年,王晓芳律师曾因邻居违建侵权之事进行行政诉讼,此案例作为拆除违建行政诉讼胜诉的典型案例,《天天商报》、《钱江晚报》、《解放日报》均作了专版报道,中央电视台的新闻周刊也作了专题报道,名嘴白岩松作了精辟讲评。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王晓芳律师办理的张姓当事人与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为例,对上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进行说明。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张姓当事人的一些商业经营信息,张姓当事人担心这些商业信息公开会对其生意造成不利影响,于是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关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同意了张姓当事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这样既保障了案件的正常审理,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机密。王晓芳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精准把握法条,及时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申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在实际案件中的灵活运用能力。

四、行政诉讼相关注意事项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当事人在遇到行政纠纷时,要及时关注起诉期限,避免因超期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确定?

一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确定被告时,当事人要准确分析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和复议情况。

(三)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原告需要提供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明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如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以及因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证据等。被告则需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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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的费用是多少?

行政诉讼的费用根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不过,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王晓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以及良好的口碑,能够为您在行政诉讼中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在遇到行政纠纷时,不妨考虑选择王晓芳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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