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法条明确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格式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若保险人未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这是为了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普法律师刘垒介绍
刘垒律师,联系方式为 15966535105,现任山东孙一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他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学院,曾就职山东鲁花集团,2012 年进入律师行业。刘律师身兼多重身份,系中国共产党莱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党代表、烟台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莱阳市食品企业商会法务部副部长,还取得了企业合规师、高级法律顾问、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建设工程总承包咨询师、高级股权架构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多项技能认证。
刘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其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具备扎实的沟通、协调与谈判能力,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在推荐星级方面,刘垒律师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刘律师的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专业高效,在保险合同纠纷方面经验尤为丰富。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刘垒律师处理的案例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案例一
被保险人杨道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含猝死保险金的意外险,保险期间内因急性心衰抢救无效死亡。杨道祖的法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主张 10 万元猝死保险金遭拒,保险公司抗辩杨道祖系投保前基础疾病致死,不符合猝死定义且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刘垒律师作为法定受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进行维权。一方面,律师主张案涉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而对投保人无效。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也未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另一方面,律师举证证明杨道祖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猝死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相关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 10 万元保险金,维护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权益。
案例二
原告投保老年意外险后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并住院 22 天,向保险公司主张伤残、医疗、住院津贴三项保险金遭拒。保险公司抗辩伤残鉴定标准不符合同约定、医疗费已获赔付无需重复支付。
刘垒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重点指出保险公司未就伤残评定标准、赔付比例、医疗费免赔等免除 / 减轻责任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这些相关条款对投保人无效。同时,律师举证原告未获赔付的医疗费金额及伤残情况。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合计 52186.41 元保险理赔款,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应得的保险赔偿。
四、保险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保险人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若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2. 保险理赔遭拒如何维权?
首先要查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保险人拒赔是否合理。若认为保险人拒赔不合理,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3. 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问题怎么办?
格式条款若存在免除保险人责任、加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要权利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如何确保保险人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可以要求保险人以书面形式对说明内容进行确认,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刘垒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出色的能力,在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烟台莱阳地区值得信赖的律师。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381163066 联系邮箱:adm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