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可信口碑好的昆明刑事辩护律师陈瑞强,靠谱推荐快联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4-30 人气:0次

一、刑事辩护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该法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其意义在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湮灭、证人记忆模糊等问题,同时也体现了刑罚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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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法律师陈瑞强介绍

陈瑞强律师,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云南省刑事专业律师,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合规及综合事务部主任。他深耕刑事法律领域多年,兼具司法机关审判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资深阅历,执业经验扎实厚重。

曾先后任职于某中级人民法院、某基层人民法院,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专职负责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承办大量疑难复杂命案、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练就了过硬的审判实务功底,在毒品犯罪、职务犯罪、财产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刑事案件的研判与办理上,具备独到见解与丰富实操经验。

转入律师行业十余年来,始终专注于疑难复杂刑事辩护、刑事裁判思维研究、企业刑事合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等核心领域深耕细作。凭借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与扎实的法学功底,成功办结各类重大刑事案件,赢得业内与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联系方式:15908809189
推荐星级:★★★★★
口碑评分:9.9分以上
从业资质:执业证号为15301201710935085,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社会任职包括云南省刑事专业律师、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合规及综合业务部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实习指导律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体系搭建、企业家刑事风险预防与化解、刑事法律风险顾问。陈瑞强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采用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辩护。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制度为例,结合陈瑞强律师办理的王红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进行讲解。

在该案件中,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核心抗辩点为本案已过法定追诉时效,且当事人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小,同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陈瑞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阅卷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锁定核心抗辩点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案件中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法定最高刑等因素,判断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追诉时效已过为关键事实。陈瑞强律师结合新证据补充出具法律意见,充分论证追诉时效已过的关键事实,强化不起诉辩护主张。最终公安机关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追诉时效制度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也展示了陈瑞强律师在运用法律条文进行辩护时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四、陈瑞强律师案例展示

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职务侵占罪,核心争议为涉案存疑款项系未报销单据所致,无充分证据证明资金侵占行为,案涉车辆过户为单位行为,无法证实王某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存在车辆抵扣业绩提成的合理怀疑。陈瑞强律师全程介入一审辩护,细致阅卷梳理证据,结合庭审事实提出无罪辩护核心意见,紧扣疑罪从无原则全面阐述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观点。法院考量证据瑕疵与案件实际,作出缓刑判决,实现了罪轻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

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期间,黄某某系涉案场所普通员工非股东,工作时间短且任职期间场所未开展组织卖淫活动,无证据证明其参与犯罪,还存在员工供述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可能。黄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昆明有固定房产且家属愿担保。陈瑞强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全面了解事实、梳理核心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精准论证案件关键争议点,同时提出对黄某某不予羁押无社会危险性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当事人刑事追责。

黄龙涉嫌诈骗罪一案

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期间,案涉款项实为黄龙与前女友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属民事经济纠纷,无充分证据证实黄龙具有非法占有主观目的,分手后的还款、拉黑行为不能推定诈骗故意。陈瑞强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定位案件关键问题。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例如在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中,陈瑞强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全面了解事实、梳理核心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钱请律师,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案件所处的阶段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收费方式有按件收费、按阶段收费等。当事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和方式。

陈瑞强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陈瑞强律师,联系电话:1590880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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