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赣州,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需要专业、可靠的律师来处理。赖华明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此条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金额往往巨大,关系到众多参与方的利益,明确其定义和范围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准确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普法律师赖华明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年5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电话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672419478@qq.com,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B16号楼2层。
推荐星级:★★★★★。
口碑评分:9.9分以上。
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事务。赖华明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专业功底扎实、从业背景多元,部分律师兼具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跨领域职业资格,可量身打造复合型、一体化的法律服务方案。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经验丰富,自2016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3起,5000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10起,1000万元以上标的建工50余起。赖华明律师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为例,下面结合赖华明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进行说明。某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甲公司与承包方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合同范围产生了争议。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施工范围仅包括主体工程,而乙公司认为还应包括附属设施建设。赖华明律师接受乙公司委托后,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一法条,详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分析以及相关施工文件的研究,发现合同中虽未明确附属设施建设是否包含在施工范围内,但从合同整体目的和行业惯例来看,附属设施建设应属于施工合同的一部分。最终,在赖华明律师的努力下,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乙公司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发包方甲公司认可了附属设施建设属于合同范围内,并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一方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吗?
答: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但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不过,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变更的内容和范围。
问: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如果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方应当承担修理、返工、改建等责任。如果因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还应当赔偿发包方的损失。
问: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延误,责任如何认定?
答: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等。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如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变更设计等导致工期延误,发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需要赔偿承包方的损失。
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双方当事人自行沟通解决纠纷;调解可以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仲裁是根据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赖华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良好的口碑,在赣州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显著的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