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专业靠谱,为您解决刑事法律难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05 人气:0次

刑事辩护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法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它就像一把法律的“保护伞”。想象一下,当你或者他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比如有人正在对你进行抢劫,你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一定的行为去制止这个抢劫者,这就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对抢劫者造成了一些损害,法律也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对方重伤,这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了,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法律也考虑到当时的情况,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那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像杀人、强奸等,法律给予了更宽松的防卫权限,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

普法律师刘伦律师介绍

刘伦律师就职于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合伙人。他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现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他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律师。2016年至今,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并在2018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荣获“团体优秀奖”,个人荣获“优秀新人奖”,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其联系方式是18853810068,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在服务范围上,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采用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问: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做什么? 答:家属可以及时为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问:刑事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介入案件? 答: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问: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答:常见的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从轻减轻处罚辩护等,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策略。
问:嫌疑人不认罪,律师还能为其辩护吗? 答:可以,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嫌疑人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即使嫌疑人不认罪,律师也能从法律角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问: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收费标准通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和律师收费有所差异。

刘伦律师案例

案例一:巩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外汇对敲)

巩某某是一家实体企业经营者,因公司计划境外借壳上市,需将境内资金合法转移至境外。在缺乏正规外汇渠道时,经经济顾问介绍与指导,通过地下钱庄采用外汇对敲方式,在未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下,违规将大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该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后,巩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伦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接受委托,会见巩某某,详细了解资金转移情况,区分正常经营流水与涉案资金流水,固定有利事实与证据。从主客观两方面构建辩护逻辑,客观上巩某某主营实体产业,非以外汇对敲为业,未牟利,仅辅助转移资金,作用轻微;主观上是为企业境外上市、扩大经营,无非法营利目的,主观恶性小,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危害有限。同时梳理同类外汇非法经营判例,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对巩某某作出缓刑量刑建议,帮助其避免实刑监禁。

案例二: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于某某经营一家物流运输公司,长期从事正规物流业务。部分合作客户提出发票需求,于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为维持客户关系,违规购买少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业务配套。该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税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某某本人及涉案公司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刘伦律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核实购买发票情况,确认于某某主营物流业务,无专门以虚开发票牟利行为,涉案金额小,未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并结合税务政策与刑事司法规定,深入剖析法律与政策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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