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专业服务助您解决劳动纠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05 人气:0次

劳动争议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面结合案例来详细说明。某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后来公司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本的销售模式难以继续开展业务,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与张某进行协商,希望调整他的工作岗位到售后部门,但张某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也没有额外支付张某一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若张某寻求劳动争议解决,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有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张某很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普法律师刘爱玉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4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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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著作方面,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社会荣誉方面,从其担任多个重要委员会委员以及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等可以看出,她在行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可。

服务范围上,核心领域为劳动人事争议,同时涉及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其律师团队或服务模式包括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

刘爱玉律师联系方式是15266218768,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为9.9分以上。

刘爱玉律师案例

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下面分享一起本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该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办案经过: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我方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代理结果:法院全面采纳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最终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工作中受伤,如何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岗吗? 答:不可以。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调岗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以合理调岗。
问: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劳动者主动辞职,还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答: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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