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妥善解决这些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合同纠纷处理领域崭露头角。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先驱之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还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多年来,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法律服务领域收获了诸多荣誉。
杜祥永律师作为该律所团队的核心成员,是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律师,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准抓住诉讼要点,带领团队为众多企业和客户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该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同时,团队实行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准备等各个环节,都展现出专业与严谨。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在各个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该律所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下面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然而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提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依据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等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结算价款是否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背靠背付款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以及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最终判决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双方其他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53952287,他们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律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